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有關協會: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1﹞161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河北省具有法人資格的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布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應至少實施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且技術水平較高、應用效果較好,對促進質量品牌提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較強引領作用,具備較好的系統性和體系性。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開展應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于或優于現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由社會團體自愿申請,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初審后,向我廳提出申請。省級社會團體可直接向我廳提出申請。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提交兩項及以上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標準的整體應用效果,按申報優先級排序填寫《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做好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把關。
(四)我廳匯總梳理各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后,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通知要求進行審查,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標準發布文件(或復印件);
(三)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1);
(四)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2);
(五)團體標準的正式發布文本;
(六)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至少5份,附件3);
(七)對于已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申報工作安排
請各市按照要求積極組織申報,并于7月23日前將推薦文件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2份,同時發送電子版)報送我廳,同時在線申報電子版(網址:http://ttbz.miitstd.cn),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保持一致。逾期我廳不再受理。
本通知電子版請登錄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http://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
聯系方式:孫靜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電子郵箱:sjy@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處(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西路402號)
郵編:050071。
附件:1. 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2. 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3. 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