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扶貧辦,雄安新區相關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21〕32號)要求,現組織開展我省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應為河北省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 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3. 已提供先進、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
4. 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5. 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范項目
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 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
3. 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4. 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三、有關要求
1. 請各市高度重視,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申報工作,于4月7日前將申報單位、項目匯總表(加蓋工信部門公章)及申報材料(含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郵寄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產業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dzxx@ii.gov.cn。
2.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推薦企業和項目。優先考慮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光伏“領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業和項目、光伏儲能應用項目、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項目(BIPV)。
3.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或國家工信部官網下載),規范填寫申報材料。
聯系人:梁立志
電 話:0311-87903836(兼傳真)
地 址: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02號
附件:1. 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 、2. 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項目)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