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http-equiv="refresh" content="0; url=template/noScript.html" /> 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1年綠色商場創建工作的通知
發布機構: 流通業發展處
發文日期:2021-07-15
冀商流通函〔2021〕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務局,雄安新區改發局:
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綠色商場創建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1〕55號)和我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綠色商場創建工作行動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20〕4號)要求,現將開展2021年綠色商場創建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創建活動
(一)申報范圍。以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場為創建重點,鼓勵5萬平方米(含)至10萬平方米的商場和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參與創建活動。
(二)申報程序。擬創建綠色商場企業在“綠色流通服務”系統(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zsls)完成注冊后,對照“公告管理-公告下載”中有關文件開展自評,于5月31日前將自評報告報送所在地商務部門,同時將電子版上傳至“綠色流通服務”系統(綠色商場模塊)。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于6月15日前完成初審,擇優選擇1-2家企業通過系統向我廳提交推薦報告,同時報送紙質初審推薦請示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三)審核公布。我廳將組織評審組對各地推薦企業進行復審和現場評審。對符合《綠色商場》國家標準和實施細則并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和公布。
二、加強信息報送
各地要指導已創建綠色商場的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定期開展自評,鞏固創建成果。要督促本地綠色商場創建單位按季度報送運營管理、節能減排、綠色宣傳等方面情況(見附件),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通過綠色流通服務系統(綠色商場模塊)報送。
三、及時總結提高
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委)發布了《綠色商場》(GB/T38849-2020)國家標準。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標準的學習和宣貫,推動商貿流通企業加大節能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銷售,促進綠色消費。要認真總結開展綠色商場創建推進情況、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意見建議,于10月30日前向我廳報送年度創建工作總結。
聯系人:劉文丹、尹秉林
電話(傳真):0311-87909725、87909771
郵 箱:hbswtltc@163.com
附件:綠色商場創建成效情況表
河北省商務廳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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