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節〔2017〕9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骨干企業創新示范帶動作用,推進創新型河北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和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同級財政局認真做好2017年國家及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審查和推薦工作。駐冀央企及省屬工業企業按照屬地原則通過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企業應具備《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條件及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基本要求。申報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原則上應從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中推薦產生。
(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1.申報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應符合《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2.申報企業原則上應擁有經認定的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近兩年有列入河北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指導計劃的新產品或新技術項目;
3.對在開展知識產權、質量標桿、品牌培育等試點示范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業優先考慮。
三、申報材料
1.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申報材料按照《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要求編制并出具材料真實性聲明。
2.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按照《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要求編制并出具材料真實性聲明。
3.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相應證明所需附件。紙質材料一律采用A4紙側面裝訂。
四、申報時間及其他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5月30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匯總表(詳見附件)、推薦函(一式兩份)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逾期不予受理。
2.《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附件可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主頁通知中查詢下載。
3.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科技與節能綜合利用處
電話:0311-87800469(兼傳真)
寄送地址:石家莊和平西路402號436室(郵編:050071)
附件:2017年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匯總表.doc
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doc
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doc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