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健全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部門對涉嫌犯罪的知識產權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5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協作配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國知發保字〔2021〕12號),以下簡稱《意見》。
一、重要意義
為適應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統一管理新形勢、新要求,《意見》積極回應地方執法保護需求,從會商機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專業支撐、法律研究、業務培訓、宣傳教育、國際交流、獎懲機制等九方面就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作出具體規定,加快構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服務科技創新、科技自立自強,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
二、法律研究
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形成保護合力,《意見》第八條在共同加強法律研究方面作出細化規定。第一款規定國家部委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聯合組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家組,分析研判重點行業領域侵權假冒違法犯罪形勢,對法律理解適用等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和課題研究,對疑難、復雜案件提供指導,服務支撐執法實踐。第二款規定從地方層面,就落實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推動解決食藥偵警種打擊知識產權犯罪隊伍建設和人員配備等相關要求和適應改革形勢提出具體舉措。
三、重點條文說明
(一)關于會商機制。《意見》第四條就會商機制作出規定,第一款規定國家部委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邀請有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分析研判全國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形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擬定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第二款規定地方層面,省級及以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協調會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二)關于業務支撐。《意見》第七條具體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相互間的業務支撐。第一款明確公安機關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業務支撐。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指導查辦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等違法犯罪案件中,立案追訴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違法犯罪行為人身份等問題是相關案件準確定性處理的關鍵。對此,第一款規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意見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答復。第二款明確在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的信息及法律狀態等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公安機關的業務支撐。
(三)關于獎懲機制。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多次組織開展對知識產權系統、公安機關成績突出集體與個人的聯合表揚活動,有力鼓舞了士氣,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更上臺階。為進一步落實相關要求,傳承有益經驗,加強督促指導,《意見》第十一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定期聯合通報表揚和通報批評制度作出規定。 (省局知識產權保護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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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 公安部印發《關于加強協作配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