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委關于印發2018年天津市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國辦發〔2016〕78號)及《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我市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實施方案》(津政辦函〔2017〕41號),根據《天津市服務業轉型升級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津發改規〔2017〕1號)要求,市商務委研究制定了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政策宣講和項目組織申報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務網( 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發布,各有關單位可登陸查詢。
2018年2月7日
(聯系人:流通處 董傳坤;聯系電話:58665972)
(此件主動公開)
2018年天津市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支持范圍
(一)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升級。支持購物中心、百貨店、大型綜合超市等實體零售企業對經營場所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升級,拓展和完善線上信息交互、在線交易、精準營銷、會員管理、綜合支付、智能補貨等功能,提升線下商品集散、消費體驗、售后服務功能,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消費積分平臺建設,整合我市實體零售企業消費積分,推動消費積分活躍使用,激發我市實體零售營銷活力。
(二)體驗化場景化建設和改造升級。支持購物中心、百貨店、大型綜合超市等經營場所體驗化場景化建設和改造提升,項目應注重商品銷售與文化、體育、藝術、旅游、創意等產業相結合,推動銷售場所向社交體驗、家庭消費、時尚消費、文化消費中心等轉變,豐富消費體驗。
(三)超市企業擴大連鎖規模。支持新開設便利超市門店,擴大連鎖規模,增強連鎖化發展水平;支持智能化無人售貨超市建設,便利居民消費。
(四)百貨零售企業開展自營。支持百貨零售企業開設自營品牌專柜或自營商品集合店,提升盈利能力和差異化經營水平。
二、項目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支持內容
設備購置費、軟件購置及研發費、與支持范圍相關的建設維修改造費、專利購買費、設計咨詢費、互聯網路租用費。
(二)支持標準
按照項目投資額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高于30%的資助,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300萬元。費用發生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具備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或中央企業在我市登記備案的省級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產權明晰,獨立核算,守法經營,經濟效益良好或發展趨勢良好,沒有違法、違規記錄。被納入異常信用記錄和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的項目承擔單位,不予支持。
(二)申報項目要符合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特點,能夠體現商業、業態、產品、模式等創新,具有較強的引領示范作用。
(三)申報項目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能在2018年啟動并在2019年底前建設完成。
(四)單個項目總投資額最低為500萬元。超市企業擴大連鎖規模項目,申報時直營超市門店保有量不少于5家,且2018—2019年期間新開設直營門店數量不少于10家。消費積分平臺建設項目應具有明確、便利、廣泛、充足的積分使用途徑或產品,擁有廣泛的積分使用群體,能夠廣泛整合天津實體零售企業,在全國具有創新引領示范作用。
(五)獲得過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且支持項目沒有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得申報本專項。
四、項目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應如實編制《2018年度天津市現代商貿轉型升級專項項目申請報告》及報告明確的相關附件;(附件1)
(二)項目詳細建設實施方案;
(三)項目詳細資金預算、各項資金投入的必要性說明、各項資金投入與本項目相關性說明;
(四)企業聲明書;(附件2)
(五)其他單位賬戶存根。(附件3)
上述材料需A4紙打印,按照封面、目錄、具體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并全部加蓋項目單位公章。申報材料應保證完整、真實、有效。
五、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請
2018年3月10日前,申請單位將項目申請報告等材料報送至區商務主管部門。
(二)項目審核
區商務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書面審核報告,在項目申請報告中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于2018年3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9份,電子版1份)報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在天津商務網上對項目申報情況進行公示。
(三)專家評審
市商務委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市商務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項目名單,并在天津商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天津市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項目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五)下達資金計劃
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年度工作計劃下達年度資金計劃。
六、項目實施和管理
按照《天津市服務業轉型升級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津發改規〔2017〕1號)進行資金撥付、項目驗收、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保障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不得擅自變更。區商務主管部門按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意見報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審核同意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備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視為項目的重大變化:
1.項目承擔單位發生變更;
2.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3.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4.總投資額變化20%及以上;
5.其他規定的重要變更事項。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申報的項目建設計劃完成建設,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向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后對項目進行初驗,連同初驗結果報市商務委。未按期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在到期前3個月向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報經市商務委同意方可延期。
驗收申請報告應包括項目計劃投資和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及績效評價自評報告等內容。
(三)市商務委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驗收,并將驗收結果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備案。
(四)強化對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向市商務委報送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到位情況及使用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度項目完成后對項目整體執行情況組織專項評估。
(五)項目承擔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經整改后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作取消承擔項目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理:
1.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2.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的;
3.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總體目標;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
(六)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單位要嚴格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天津市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天津市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稽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區分是否需要招標。需要進行招標的,要及時與項目單位所在區建設部門進行銜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招標工作。各區商務部主管部門在項目監督管理過程中要做好指導、督促和對接工作。
附件:
附件:
1.2018年度天津市現代商貿轉型升級項目申請報告 2.企業聲明書 3.其他單位賬戶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