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白溝新城經發局:
為進一步提升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水平,培育一批功能完善、業績突出、運行規范、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帶動作用的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依據《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現就推薦2017年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及復核2013年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2017年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1、推薦范圍。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產品檢測、信息網絡、融資擔保、創業輔導、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具有開放性、資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務平臺或專業服務平臺。
2、推薦條件。 按照《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第三章中,第七條、第八條基本條件要求篩選推薦。
3、推薦認定程序。 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自愿申報,經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初審后向市局推薦,市局組織必要的現場考察,通過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平臺授予“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通報公布,給予重點扶持。
4、推薦數量。各縣(市、區)、開發區各擇優推薦1個。
5、申報材料:
(1)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
(2)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3)法人單位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上一年度服務收支情況的財務報表;
(5)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主要服務設施、軟件或儀器設備清單;
(6)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7)市級示范平臺認定、省級平臺認定或國家部委、省直有關部門,全國、全省性行業協會認定的文件復印件;
(8)國家或省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9)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10)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二、復核2013年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按照《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七條要求,2013年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開展復核(名單附后)。復核程序:由示范平臺將3年工作總結、上一年度服務收支財務報表及《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年度運營情況測評表》報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由屬地工信部門組織測評后,填寫測評情況及意見,經市局復核,對合格的示范平臺予以確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將推薦及復核相關材料一式一份,報市局中小企業處(過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電子文檔發至電子郵箱:gxjzxqyc@163.com。
聯系人:羅傳軍 聯系電話:3101625
附件:1.《保定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doc
2.平臺測評封面及測評表.xls
3.平臺申請表及報告主要內容.xls
4.平臺推薦封面及推薦表.xls
5.2013年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xls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