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業(農牧、畜牧水產)局:
根據農業部發展計劃司《關于編制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省級方案的通知》,請你市抓緊組織申報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縣(市)級人民政府對生態循環農業發展高度重視,農業發展思路清晰、主導產業突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育良好、循環模式相對成熟,已制定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規劃或畜禽糞便、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相關規劃。縣(市)級人民政府建立了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的組織協調機制,開展過生態循環農業管理制度創新與探索。
二、申報對象
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1、申報方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單獨申報或聯合申報。
2、申報條件:申報單位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沒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監管黑名單;應具有專門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的專業人員和較強的技術力量;須委托專業機構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協助開展項目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和實施綜合養分管理計劃等;項目區域為特定行政區域(至少為1個鄉鎮),邊界清晰,相對集中連片;對于不能完成整鄉鎮推進的項目,要求項目覆蓋農田面積不低于1萬畝,畜禽飼養規模不低于1.5萬頭豬當量。
三、建設內容
按照完整的生態循環農業鏈條進行項目設計,每個項目建設都應包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副資源綜合開發、標準化清潔化生產等三部分內容,同時兼顧資源利用的多樣化和廢棄物處理的不同方式。在具體項目設計時,項目單位可根據區域和自身條件,在完整設計的項目建設內容中,進行菜單式選擇和搭配。
四、投入規模
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入控制在1000-110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按中央財政資金的40%計算,項目建設單位為企業的自籌資金投入不低于財政資金,建設單位為合作社的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資金的50%。
五、申報要求
原則上每個市申報1個項目,各市縣農業主管部門在篩選項目時要征得同級農發資金管理部門的同意,農業和畜牧水產主管部門分設的市由農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申報。承擔2016年前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未通過省級驗收的縣(市)或擬申報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地方項目的單位不得申報項目。
請各市農業主管部門于9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將項目建議書(15份)上報省農業廳農業資源環境處,省農業廳將會同省農發辦于9月23日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
聯系人:省農業廳農業資源環境處 王彥敏
聯系電話:86256539 13582018838
河 北 省 農 業 廳
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