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馬鈴薯主食產品及產業開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科學引導馬鈴薯主食消費,農業部啟動馬鈴薯主食產品及產業開發工作。今年將利用2015年和2016年項目剩余資金,繼續開展試點。現將項目申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實施內容和主體
對馬鈴薯主食產品生產企業的加工銷售環節進行補貼。實施主體為具有馬鈴薯主食產品生產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
二、補助品種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品種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百姓消費習慣,確定2016年河北省馬鈴薯主食產品的補貼產品范圍為三類:一是馬鈴薯面點類產品,包括馬鈴薯饅頭、包子、餃子、油條、發糕、面包、蛋糕等產品;二是馬鈴薯面條類產品,即以馬鈴薯粉(或馬鈴薯泥)為主要原料之一,配合小麥粉或小米、蕎麥、莜麥等雜糧粉所制的面條,包括馬鈴薯掛面、鮮切面(含半干面)和即食面等。三是終端銷售的馬鈴薯復配粉類產品。包括馬鈴薯餃子粉、面包粉、饅頭粉等。
(二)補助標準
按照不同產品類型及馬鈴薯粉的占比,確定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1、馬鈴薯面點類產品
根據面點類產品中馬鈴薯粉的占比(以薯泥為原料時按5:1折算)確定三種補貼檔次:占比達40%及以上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1.5元;占比達30%到40%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1.0元;占比20%(含20%)到30%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0.8元。包點類產品可以面皮部分的馬鈴薯粉占比量列入補貼,同時銷售量計算也以面皮重量為準。
2、馬鈴薯面條類產品
根據產品中馬鈴薯粉的占比(以薯泥為原料時按5:1折算)確定三個補貼檔次:占比達35%及以上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1.5元;占比25%(含25%)到35%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1.0元;占比15%(含15%)到25%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0.7元。
3、終端銷售的馬鈴薯復配粉類產品
根據復配粉類產品中馬鈴薯粉的占比確定三種補貼檔次:占比達40%及以上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1.5元;占比達30%到40%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1.0元;占比20%(含20%)到30%的產品每加工銷售1斤補貼0.8元。
4、資金撥付方式
在項目合同簽訂之后,預先撥付企業30%項目資金;待產品投放市場、生產銷售量過半,企業提交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再撥付30%項目資金;項目實施結束,企業提交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40%項目資金。
三、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工商局登記注冊的食品加工、銷售企業。
2、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已備案的馬鈴薯主食產品企業標準及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等生產馬鈴薯主食產品所必需的證件。
3、具備從事馬鈴薯主食加工、銷售的意愿和能力,在當地有規范的主食生產車間、生產設備及較強的主食生產加工技術能力和一定的主食生產規模,具有符合項目要求的馬鈴薯主食產品,可進行馬鈴薯主食產品的生產加工。馬鈴薯主食生產能力應達到1.5噸/天以上,馬鈴薯主食補貼最低產量應超過500噸/年。
4、擁有比較成熟的主食產品的銷售渠道,可利用現有銷售渠道推廣銷售馬鈴薯主食產品。
(二)申報企業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由相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格式見附件2)
2、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復印件。
3、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馬鈴薯主食產品企業標準及檢驗報告復印件。
5、兩份現有主食產品銷售合同或訂貨合同復印件。
四、相關要求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試點企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者,將被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補貼資金:
一是項目執行過程中,試點企業被發現產品質量安全有問題的,如媒體上出現相關報道的,或者相關部門檢查不合格等。
二是試點企業被發現加工銷售能力或者實際銷售數量嚴重小于項目合同約定數量的。
三是補貼產品調減全粉添加比例的,要提前向監管部門備案,否則視為違約。
四是項目承擔單位需要向外出售或轉讓全粉的,需向監管部門備案,如私自執行,視為違約。
五是項目承擔企業采購全粉所支付的資額,少于補貼資金額度的。
五、申報流程
在2017年7月24日前將資料上報到市農業局種植業科。
聯系電話:8017533 8017531
電子郵箱:qhdnyj20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