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冀科計〔2016〕22號),省科技廳于11月1日印發了《關于征集河北省科技創新券相關機構的通知》(冀科計函〔2016〕183號),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審核發放機構、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和創新服務中介機構。為進一步做好三類機構征集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券政策落實落地,現就有關問題做如下補充通知:
一、創新券審核發放機構不可與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創新服務中介機構同時申報;確定為審核發放機構、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和創新服務中介機構的單位不可再申領、使用創新券。
二、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申報單位應以經認定的河北省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組織等機構為主體單獨申報。
三、三類機構申報具體要求詳見《關于征集河北省科技創新券相關機構的通知》(冀科計函〔2016〕183號),申請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一式15份,于2016年11月18日前報送至河北省科技投資中心。
聯系地址:石家莊高新區(東區)昆侖大街55號A座六樓
聯 系 人:莊征宇 電話:0311-675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