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局出發,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持續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要抓緊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要加強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和服務,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推動職業資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逐步建立持證人員信用管理體系,嚴肅查處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為。要妥善處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后續工作,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搞好政策銜接,確保人才隊伍穩定。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114項)
國務院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114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7項,其中準入類3項,水平評價類4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 | 資格類別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 | 交通運輸部 | 準入類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統一實施 |
2 | 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 | 農業部 | 準入類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資格統一實施 |
3 | 臨時導游 | 國家旅游局 | 準入類 |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導游資格統一實施 |
4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10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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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資格 | 水利部 | 水平評價類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統一實施 |
6 |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 中國氣象局 | 水平評價類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 | 取消 | 由省級以上氣象學會組織實施 |
7 | 管理咨詢人員職業資格 | 中國企業聯合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管理咨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7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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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107項,均為水平評價類)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 (單位) | 資格類別 | 設定依據 | 處理 決定 | 備注 | |
小類 | 細類(職業) | ||||||
1 | 機械設備裝配人員 | 工程機械裝配與調試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皮革護理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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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動力設備裝配人員 | 電機裝配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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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柴油機裝配工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關于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
3 | 機械設備維修人員 | 鉆掘設備維修鉗工 | 國土資源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地質測量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7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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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子產品維修人員 | 計算機(微機)維修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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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裁剪縫紉人員 | 服裝制作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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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乳品、冷食品及罐頭、飲料制作人員 | 飲料制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十七批鋁制品制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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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加工工 | 農業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關于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 |||||
乳品預處理工 | 農業部 | 《關于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
7 | 食品添加劑及調味品制作人員 | 醬油醬類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醬腌菜制作工、調味品品評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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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制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關于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8 | 糧油食品制作人員 | 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于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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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屠宰加工人員 | 豬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類屠宰加工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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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肉、蛋食品加工人員 | 肉制品加工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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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印前處理人員 | 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網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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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刷操作人員 | 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網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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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印后制作人員 | 印品整飾工、裝訂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平版制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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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裝飾裝修人員 | 裝飾裝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組合機床操作工等2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4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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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圖書資料與檔案業務人員 | 圖書資料業務人員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民族樂器演奏員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10號) | 取消 | 納入職稱系列進行評價管理 |
16 | 電信業務人員 | 電信業務營業員、話務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電信機務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2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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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電信通信傳輸業務人員 | 市話測量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線務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78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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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購銷人員 | 糧油購銷員 | 國家糧食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糧油競價交易員等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0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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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鐵路客貨運輸服務人員 | 鐵路售票員、售票值班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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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田作物生產人員 | 農藝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農藝工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9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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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農業實驗人員 | 農業實驗工、農情測報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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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園藝作物生產人員 | 蔬菜園藝工,果樹園藝工,茶園園藝工,果、茶、桑園藝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于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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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熱帶作物生產人員 | 劍麻栽培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