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冀科計〔2016〕22號),現在全省范圍內公開征集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審核發放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審核發放機構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的資格審核和合同備案,創新券的發放,兌付創新券所需材料的審核。
1.從事技術轉移等相關服務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聯系密切,在產學研合作中能發揮重要的橋梁作用;
2.有能力配備3—5名專業知識豐富、綜合素質過硬的工作人員開展創新券審核及相關工作;
3.擁有自身業務宣傳平臺并具備一定的會務組織培訓能力,能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新券政策宣傳、推廣活動。
二、申報材料
1.《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審核發放機構申請表》;
2.機構介紹;
3.開展創新券審核發放相關工作的服務能力說明材料;
4.擬配備的專職開展創新券審核發放工作的人員情況;
5.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材料須按要求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所在市科技局公章,A4 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一式10份。
三、有關要求
1.除創新券首批試點發放機構外,各市限報一家,由各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申報;
2.各市科技局須認真組織、審核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準確;
3.現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創新服務提供機構不能同時申報審核發放機構。
四、其他事項
省科技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開展評審,并對評審通過的機構進行公示。省科技廳依據創新券發放與使用情況對審核發放機構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當年的經費補貼額度掛鉤,并作為今后遴選依據。
申報時間: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6日
受理機構: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受理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裕華東路105號科技大廈521室 郵編050011
咨詢電話:鄭銀銀 0311-8927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