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發〔2019〕6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人事(組織)部門、市直屬各單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所:
為做好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結合社會化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規定,現將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備案工作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7〕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件)規定,上半年于5月20日前、下半年于8月30日前完成申報備案工作。
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確定推薦人選并公示后,其相關材料(《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匯總名冊》(見附件1)、《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推薦表》(見附件2)、《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成績表》(見附件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確定推薦人選并公示后,其相關材料(同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工作完成后,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部門上半年于5月24日前、下半年于9月12日前完成培訓報名工作,各培訓、鑒定機構對申報條件、材料再次確認后,開展培訓、鑒定工作。
二、關于職業培訓工作
(一)機構范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部門可結合需求,在《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冊》(見附件4)中選擇培訓機構。
(二)報名規定。培訓機構應按照118號文件規定,對申報人的條件進行確認后,方可上報培訓信息,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三)程序規定。各培訓機構完成相關職業培訓工作后,將培訓合格人員信息填入《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匯總名冊》并加蓋培訓機構公章后,轉至相關鑒定機構(詳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便民服務”欄)。
三、關于技能鑒定工作
(一)鑒定時間安排
理論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6月16日至30日、11月16日至30日兩個時間段內完成。
(二)工作時限及程序
1.鑒定前20個工作日,各鑒定機構向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申報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鑒定專場計劃。
2.市、區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依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4〕1430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完成鑒定費收繳工作。
3.各鑒定機構在組織完成理論知識考試后4周內,完成操作技能考試;6周內完成綜合評審工作。
(三)其他事項
1.距退休時間不足12個月的申報人,在申請鑒定時,鑒定機構應告知本人鑒定取證周期較長,并與本人簽署告知書存檔備查。
2.上述各階段工作完成后,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匯總名冊》、《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備案表》(見附件5)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備案。
3.各環節公示期原則上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根據申報人現等級起薪時間等情況,嚴格把握標準;結合崗位管理、材料公示、聘用備案等重點環節,加大指導、監管力度。按照今年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統一部署,積極穩妥落細落實。
(二)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職業范圍、等級開展培訓,嚴格確認申報人員資格條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加大督導和抽查力度,督導結果將作為培訓機構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三)鑒定機構要嚴格按照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組織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鑒定流程、強化鑒定質量。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將加強督導和檢查工作,檢查結果將作為鑒定機構“雙百分”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7〕133號)文件要求,2018年已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專場職業技能培訓,且在國家可實施職業技能鑒定范圍內的考生,可直接參加2019年職業技能鑒定。
附件:
1.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匯總名冊
2.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推薦表
3.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成績表
4.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冊
5.2019年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備案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