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8〕34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5〕28號)文件要求,北京懷柔中唐醫院向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遞交了恢復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申請,經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現場檢查,該院已經具備承擔基本醫療保險任務的條件。經研究,決定與北京懷柔中唐醫院恢復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懷柔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時辦理北京懷柔中唐醫院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相關手續,并加強對其醫療保險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自2018年7月6日起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恢復對北京懷柔中唐醫院醫療保險費用的結算。
北京懷柔中唐醫院恢復簽訂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落實《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條款,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強費用控制意識,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