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健[2015]63號)精神,我省于2015年印發了《關于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5】46號),試行有效期限為兩年。根據近兩年來試行及全省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如下調整: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
其它事項仍按冀人社發【2015】46號執行。
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本通告有效期至2019年5月20日。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總工會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