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7〕68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提升醫療保險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我市參保人員醫療服務信息數據質量,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權威性和使用效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準確采集醫療服務數據信息
在采集參保人員醫療服務相關信息時,應按照要求正確分項錄入醫療費用及相關信息,特別是準確采集入、出院時間,對于參保病人只結算前期住院費用并非真正出院的情況,不能采用出院結算方式進行系統操作,而應按照規定用“中結”方式進行系統操作,以確保參保人員醫療服務數據信息的準確,并且應杜絕上傳實際未發生的醫療服務數據信息。
二、規范、完整上傳醫療費用申報數據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關于加強門診實時結算數據上傳質量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2〕4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藥品上傳數據的通知》、《關于門急診掛號信息數據改造的通知》等規范要求完整上傳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電子數據。
三、及時上傳參保出院病人病案首頁信息
所有申報住院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都要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關于做好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出院診斷信息上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5〕25號文)的規定準確、及時上傳出院病人“出院診斷”等病案首頁相關信息。
四、市醫保中心將把醫療服務上傳數據質量管理情況列入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請各區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充分認識提高數據質量的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將保證數據質量作為一項長期持久的任務狠抓落實,認真查找、梳理本單位數據質量各環節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確保數據質量。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