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7〕52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加強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根據《關于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實施意見》(京人社醫發〔2016〕132號)和《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醫保發〔2017〕17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北京按摩醫院等17家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項目予以變更。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25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項目名單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