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7〕23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因嚴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被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給予中斷執行協議六個月的處理,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積極查找問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管理。近期,海淀區、豐臺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市醫保中心分別對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了檢查,上述三家單位整改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經研究決定,與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恢復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海淀區、豐臺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此通知后負責辦理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相關手續。
二、自2017年6月5日起,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恢復對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費用的結算。
三、各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發生。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新材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新材醫院)、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街道城建第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北京城建第四醫院)、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街道六里橋南里社區衛生服務站應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認真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各項規定,自覺規范醫療行為,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