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19〕5號
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名單已公告,對于不資助項目,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查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復審申請?,F將復審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注意事項
復審的目的是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反《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性失誤進行糾正。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二、 復審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的決定有異議的,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提交
復審申請填寫時間自2019年1月30日開始,2019年2月13日截止。申請人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在“立項管理”菜單下,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填寫復審申請書,經預覽后提交至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審核
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于2019年1月30日-2月15日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在“立項管理”菜單下的“市基金項目管理”,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對不資助項目復審申請進行審核。
3.復審申請打印、提交
復審申請人可于2019年2月16-22日登錄系統,將通過單位審核(帶有版本號)的復審申請書打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在2月22日16:00前由所在依托單位匯總后統一送交基金辦。
提示:未審核通過的申請書打印顯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辦審查
基金辦于2019年2月25日-3月1日對復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對于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不完備的。
特此通知。
聯 系 人:陳 寧 馮永慶
聯系電話:66155774 661824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路7號院2號樓311-1
郵 編:100195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