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7〕21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因嚴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被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給予解除協議的處理,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能夠積極查找問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管理。近期,門頭溝區、昌平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市醫保中心分別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進行了檢查,認為上述兩家單位整改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經研究決定,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恢復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門頭溝區、昌平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此通知后負責辦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相關手續。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恢復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費用的結算。
三、各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發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石龍醫院、北京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天壽康門診部應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認真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各項規定,自覺規范醫療行為,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