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7〕19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以下簡稱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因無法承擔醫療保險任務,終止了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近期,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遞交了恢復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申請,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驗收,該醫務室已經具備承擔醫療保險任務的條件。經研究,決定與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恢復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大興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相關手續,并在簽訂協議后加強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醫療保險費用管理工作。
二、自2017年5月27日起,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恢復對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醫療保險費用的結算。
新秋老年公寓醫務室恢復簽訂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落實《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條款,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強費用控制意識,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