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一〔2017〕1926號)相關要求,現開展2018年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服務體系建設儲備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重點方向
本次征集儲備項目重點方向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項目,項目的服務對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有關規定。項目要為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產業結構調整、高精尖產業發展、京津冀一體化協同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服務支撐。
二、申報條件
(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根據《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京經信委發〔2017〕24號),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認定,或參照上述辦法建設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新建設的項目完工一年內,要基本達到上述辦法的相關要求)。
2.項目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關服務資質,注冊地在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含)以上,規范經營,財務收支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近3年在行業經營、環境污染、納稅、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3.平臺建設項目符合中小資金當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總投資100萬元以上。
4.服務設備和信息化改造投資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
5.申報項目為近一年內完工的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6.平臺的主要服務對象為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中小企業。
7.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涉及環評項目需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根據《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管理辦法》(京經信委發〔2017〕25號),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認定,或者按上述辦法規定標準建設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新建設的項目完工一年內,要基本達到上述辦法的相關要求)。
2.項目單位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關服務資質,注冊地在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含)以上的機構經營管理,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孵育空間和服務的空間場所。
3.規范經營,財務收支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近3年在行業經營、環境污染、納稅、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4.申報項目為近一年內完工的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5.對具備下列特征基地,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1)原工業或商業聚集區轉型升級,充分利用閑置廠房、樓宇等騰挪空間建設的基地;
2)符合所在區域產業發展定位、主導產業明確、集聚度高的基地;
3)與科研院所、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合作,能夠為入孵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開源代碼、云平臺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的基地。
6.項目建設目標(或規模)須明確,具備考核條件。新建、擴建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入駐戶數的比率不低于80%。
7.基地用于向小型、微型企業出租的面積及公共創業服務的面積之和占基地建筑總面積的比重超過50%;
8.項目建設地點明確,原則上項目占用場所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若項目涉及租賃場所,應具有合法的租賃協議等,或具有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9.項目手續齊備: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涉及環評項目需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涉及新增建筑面積的項目還須提供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
10.項目投資內容應明確、合理,與項目建設內容匹配,項目投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增建筑面積的建設項目,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配套服務面積及設備投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10%;
2)未新增建筑面積的建設項目,服務設備和信息化改造投資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
三、申報要求
(一)書面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內容要求見附件;
2.申報材料統一按照A4紙型膠訂制作,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封面及騎縫處應加蓋項目單位公章。
(二)申報形式
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本通知要求組織本區項目申報工作,并于2017年10月18日(周三)前,將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大廳。
(三)材料報送地點及聯系方式
書面申報資料報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建宮門路2號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展示中心會議樓一層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大廳。
申報材料報送聯系方式:82176966
項目申報咨詢聯系方式:57587755、57587752
附件:書面申報材料要求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