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冀政發〔2018〕6號),推動我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按照《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冀科農函【2018】15號)和《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的通知》(冀科農函【2019】29號)要求,通過各市推薦申報、材料審核、現場考察和專家論證等環節,認為河北安平等11家農業科技園區達到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要求,擬認定為河北省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現進行公示(名單附后),公示期為2019年6月26日至7月5日,10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認定的農業科技園區有異議的,可向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農村科技處以實名、書面形式反映情況,對園區存在的不符合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條件的具體問題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實證據。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方式。匿名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對于收到的反映情況,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