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冀科計〔2016〕22號)有關要求,以及科技創新券使用進展情況,經研究,決定開展2019年度首批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兌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兌付范圍
1.截止兌付材料提交截止日,已經接收科技創新券并完成科技創新券服務工作的服務提供機構;
2.與京津創新券服務提供機構合作開展科研創新活動的相關企業或團隊。
二、兌付材料
各服務提供機構或相關企業、團隊通過創新券管理工作平臺提交以下兌付材料
1.《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表》。
2.創新服務合同。
3.企業項目自付資金銀行往來財務憑證及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4.服務結果證明及其它提供創新服務的相應證明材料,如檢測結果報告、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項目驗收報告、鑒定意見、技術解決方案等。
5.承諾書(格式附后)。
6.涉及京津用券的,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負責人簽章或團隊負責人簽章。
上述材料需在2019年7月30日前線上提交,同時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一份報送到審核發放機構,逾期視同自動放棄此次兌付。
創新券服務平臺負責將上述電子數據及時導出,于8月5日前交兌付機構省科技投資中心。
三、有關要求
1.創新券工作平臺,按照本次兌付工作要求,完善相關功能,做好支撐服務,確保創新券兌付工作順利進行。
2.創新服務提供機構要確保兌付申請項目真實且符合創新券支持范圍;相關技術服務資料完整,符合行業技術規范;服務收費合理。
3.服務提供機構依托單位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對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的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確保服務項目的真實有效。
4.各審核發放機構嚴格按照《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對兌付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除對創新券的服務內容、兌付金額、提交材料等進行合規性、完整性審核外,還需對發票、專利轉讓在國家有關部門網站上進行查詢,確定查詢結果與票據、專利轉讓一致。
通過審核的項目形成《2019年度河北省首批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匯總表》(見附件),于2019年8月3日前,在“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工作平臺”提交。同時,審核通過的兌付紙質材料一份寄送河北省科技投資中心。
5.審核兌付機構認真履行創新券審核兌付工作職責,制訂評審兌付工作方案,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兌付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對兌付申請材料抽檢比率不低于15%。必要時可擴大抽取比例,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考察等。
審核兌付機構依據評審結果形成《河北省科技創新券擬兌付清單》,于8月25日前報省科技廳資源配置管理處。
各單位應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對不認真履職甚至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