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京科發[2016]442號)和《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評估辦法(試行)》的要求,按照“定向組織-專家評估-主任辦公會審定-公示”的評估流程,我委對2014年度認定的279家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合作基地)開展了評估工作。“國際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34家合作基地的評估結果為優秀,“污染場地修復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182家合作基地的評估結果為合格,“智能卡整體解決方案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9家合作基地評估結果為不合格,其中2家申請整改、7家申請退出。“中法微機電傳感器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54家合作基地未按規定參加評估。 被評為優秀和合格的216家合作基地保留合作基地資格,資格有效期從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評估結果為不合格但申請整改的2家合作基地整改期為1年,參加2019年度的合作基地評估;評估結果為不合格且申請退出的7家合作基地及未按規定參加評估的54家合作基地,視為放棄合作基地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2014年度)評估結果.doc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