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發〔2018〕25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領導關于《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的批示精神,結合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情況,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8年2月24日
京科發〔2018〕25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領導關于《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的批示精神,結合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情況,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