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首都“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深化實施《北京技術創新行動計劃(2014-2017年)》,發揮科技對城市安全運營保障的支撐作用,現圍繞重點行業運營安全保障需求征集科技儲備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項目應符合《北京技術創新行動計劃(2014-2017年)》有關工作范疇或者對促進北京經濟社會發展、提升服務民生重大需求的服務能力具有顯著作用。項目申報方向具體見《公共安全領域儲備項目申報方向說明》(附件1)。
二、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類型:
項目申報類型是指,在公共安全領域支持方向下,申報項目應聚焦的范圍及實施階段。(詳見附件1)
2.項目申報主體要求
項目申報應符合《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單位共同申報。
每個法人單位原則上申報項目不超過2項。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項。承擔2項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課題)的負責人不得申報。
3.項目申報經費要求
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申請財政科技經費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研發總投入的1/3;高校、中科院、市屬科研院所等牽頭申報的項目,申請財政科技經費額度不超過項目研發總投入的1/2。
三、項目申報材料
1.項目建議書(格式及要點參考附件2,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近兩年會計年度財務報表(指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現金流量表)、企業納稅證明(提供地方國稅局出具的納稅人信息查詢結果,附地方稅務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信息告知書);(復印件,聯合申報單位對各自提供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無需提供上述材料。
4.合作實施項目的合作協議(復印件,聯合申報單位均須加蓋公章)。
5.項目牽頭單位為高校、中科院下屬院所、市屬科研院所等牽頭申報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門出具項目推薦意見函和推薦項目匯總表,并加蓋公章。
四、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16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5:00。請申報單位(部門)將書面申報材料一份(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及電子版(刻光盤,含附件)按時送達北京市科委社會發展處,不接受快遞、信件等寄送方式,過時概不受理。
五、其他事項
1.符合以下條件的優先納入儲備范圍:
納入北京市市政府重點工作或重點工程;
在國家級和市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轉化落地;
在北京市域范圍內形成產業基地或工程示范的項目;
在津冀地區內轉化落地,有利于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項目。
2.自2016年7月1日起,將對材料完整性及有效性進行形式審查。未達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3.保密項目不予受理。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茜尹、齊智
聯系電話:64841457-812、66153392
附件:
1.公共安全領域儲備項目申報方向說明.doc
社會發展處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