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規劃》(京政發〔2016〕44號)、《北京“設計之都”建設發展規劃綱要》(京科發〔2013〕373號)的相關要求,加強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管理,根據《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13〕177號),現組織開展2013年度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的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2013年認定的“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
二、復核程序
(一)單位申報。參加復核的設計創新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填報完成《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復核表》(以下簡稱“復核表”);
(二)形式審查。市科委對復核表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進入復核考評;
(三)復核考評。考評采取會議評審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會議評審:按照領域相近原則進行分組。市科委組織專家審閱《復核表》及相關材料,聽取各設計創新中心的匯報和討論評議,根據復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記名打分,并提出考評意見。
現場核查:對于有必要進行現場核查的,市科委組織專家進行實地核實審查。
(四)結果公示。最終復核結果在市科委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均可向市科委提出。
(五)換發牌匾與證書。對通過復核的單位,換發牌匾與證書。
三、復核標準
(一)符合《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認定條件,包括:
1.設計創新中心所在單位或機構無注銷、遷出等影響設計創新中心正常運行的變動, 有較好的開展設計活動的研究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設計任務、提供設計服務以及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2.以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設計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比重高于50%(含);工業設計、集成電路設計、服裝設計、時尚設計、工藝美術設計、平面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領域復核周期內每年設計服務收入高于300萬元(含),建筑設計、規劃設計、工程設計復核周期內每年設計服務收入高于1000萬元(含);
3.擁有設計部門或機構的法人單位,重視設計創新工作,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每年能為設計創新中心的運行提供固定的經費支持、技術支撐及后勤保障。擁有較強的設計創新能力,業績突出,設計創新產品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近兩年獲得國內外授權知識產權總計不低于10項;
4.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二)以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復核周期內設計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業績突出,逐步向專業化、品牌化發展。其中經營情況、設計項目數量、知識產權及獲獎情況采取量化評價。
(三)擁有設計部門或機構的法人單位,復核周期內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設計創新投入穩步增加,設計創新產品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設計部門投入、知識產權及獲獎情況采取量化評價。
(四)產業引領能力強,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積極開展協同創新和區域合作。
(五)重視設計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人員結構合理。設計帶頭人具備較高設計水平與管理水平,能發揮領軍作用。
(六)發展規劃目標清晰,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四、復核結果與管理
(一)復核結果
依據專家考評意見和打分排序,復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二)其他情況
1.存在未按規定參加復核、所在單位自行要求撤銷、所在單位被依法終止、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其他市科委認為應該撤銷等情況的,撤銷其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稱號。
2.參加復核單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文件材料等失信行為的,撤銷其“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資格,并根據《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對依托單位做出相應信用管理。
五、具體要求
1.資料準備:參加復核的單位填寫《復核表》,填報內容真實、準確。以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填寫附件2,擁有設計部門或機構的法人單位填寫附件3,并準備相關附件材料。
2.系統填報:單位需登錄“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復核系統”進行填報,上傳相關材料。系統登錄網址為(http://cxzj.bjcy.net.cn:8080/SjzxSys),開放時間為2017年1月3日12:00至2017年1月13日17:00。初始登錄用戶名、密碼均為證書編號,登錄后請修改密碼。
3.提交紙質材料:通過形式審查的單位,在系統中打印帶水印的《復核表》,在封面及承諾書處簽字蓋章后,連同附件材料膠裝1份,于2017年1月19日前,報送至北京工業設計促進中心(海淀區北三環中路31號馬甸橋西北角泰思特大廈B座909)。
4.準備會議考評材料,參照《復核表》內容,準備匯報PPT,匯報時間10分鐘。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對于不參加復核或者中途退出的單位,須提交相關書面申請材料,視為放棄“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資格。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昭、費英杰、王萌萌
咨詢電話:82005278、82005360、82002895
系統填報技術支持:13161149996
特此通知。
附件:


2.《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復核表》(以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doc

3.《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復核表》(擁有設計部門或機構的法人單位).doc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