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主體應具有良好的專利工作基礎。項目申報牽頭單位應具備重點實驗室、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等高水平研發中心,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研發總體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擁有較多的本行業、產業專利;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建立了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單位在經營、研發、創新、知識產權活動中的資信良好。
2.項目申報主體應具有健全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具有較強的協同創新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已經與國內外高校科研組織、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行業組織、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建立了長效合作關系,形成了協同創新組織體系。
3.服務機構條件:具有專利代理、信息服務、咨詢服務等業務職能,承擔過省級及以上專利導航或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范創建機構、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