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年)〉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9號),為加強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管理,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了《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年)〉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9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獎勵資金,是指根據《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年)》,在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的用于實施縣域科技創新躍升獎勵的資金。
第三條 省科技廳負責根據全省年度縣域科技創新監測評價結果,按照《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年)》規定的獎勵辦法,提出獎勵資金安排計劃,編制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預算。省財政廳負責將獎勵資金列入省科技廳部門預算,并根據省科技廳分配意見下達資金。
第四條 獎勵資金管理遵循“省級統籌、縣級負責、突出績效、規范運作”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獎勵資金的管理主體是縣級科技主管部門。
第六條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縣級科技主管部門在推進縣域科技創新中組織開展的調查研究、業務輔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創新主體培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對接和科技合作等,以及為此進行的政府購買服務。
第七條 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對省、市相關科技項目或資金的配套。
第八條 獎勵資金使用應當符合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得用于補充本單位工作經費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條 獲得獎勵資金的縣級科技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獎勵資金管理,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保證獎勵資金規范使用。
第十條 縣級科技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獎勵資金使用計劃,明確獎勵資金用途、實施單位、經費預算等。
第十一條 獎勵資金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獎勵資金實行績效管理。在制定獎勵資金使用計劃時,應當編制資金使用績效目標,要求可監控、可評價,并能清晰反映獎勵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的設定應符合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支出完畢,各項工作結束后,縣級科技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并編制績效報告,績效報告包括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內容,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評價, 并作為縣(市、區)年度科技創新能力監測評價中管理創新指標的評價依據。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獎勵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獎勵資金管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 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縣級科技主管部門建立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公開公示制度。公開內容具體包括:
(一)資金管理辦法、資金使用計劃等。
(二)獲得專項經費支持的單位名單。
(三)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十八條 在獎勵資金使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