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工作,推動我省新型研發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省科技廳《河北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工作指引》,現將2020年度推薦申報第四批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項目(指南代碼:5060101)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多主體投資、多模式組建、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轉移、衍生孵化、技術服務等創新創業活動,具有功能定位綜合化、研發模式集成化、運行模式市場化等新特征,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持續發展,政產學研用有機銜接、緊密結合,明顯區別于傳統國有獨立科研機構的新興研發機構。
試點培育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引導和支持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各縣(市區)及各類功能區,面向產業轉型升級和加快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制定出臺建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引進省內、北京天津及省外、海外科研開發團隊落戶本地,與當地政府、功能區、企業、社會投資資本等資源結合,創辦面向企業產業技術發展需求、以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研成果轉化產業化為主營業務、以合同科研為主要工作方式,集科研開發、成果轉化、企業孵化、技術服務于一體,市場化運行的科研機構,引領和服務本地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產業科技核心競爭力的不斷提升。試點培育單位經過試點培育和規范化改造,逐步成長為體制機制靈活、管理科學、產學研用一體化、創新服務能力強的新型研發機構,能夠具備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備案的基本條件,為我省新型研發機構隊伍的建設發展和市場化產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構建,提供示范和經驗。
二、申報條件
申報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成立,具有企業、非財政供養事業單位或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獨立法人資格,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在河北省境內,主要服務河北省的企業和產業,注冊后運營 1 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2.體制機制新型。具有區別于傳統國有獨立科研機構的新型管理體制、市場化的運作機制、科學的創新組織模式、靈活的用人機制及薪酬制度、高效的成果轉化機制、規范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3.科研開發為主營業務。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服務業務。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科技創新活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政府購買技術性服務收入和技術股權投資收益占到年收入總額的60%以上,來自企業的委托研發經費占總研發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穩定的創新資源依托和科研成果來源。依托國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研發平臺等創新資源,或與境外高校、院所、跨國公司等合作,技術成果具有產業化基礎和市場化前景。
5.具有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研發能力強的人才團隊。人才團隊擁有創新能力和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全部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創辦領辦的科技人員入股持股并占有主導地位。
6.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設施條件和裝備條件。辦公和科研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7.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和研發經費投入。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技術股權收益,政府購買技術服務收入以及承擔政府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能夠保障機構的建設發展需要,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額占年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8.在科研開發和轉化孵化方面特色明顯、初具成效。有吸納人才和成果的能力,轉化成果、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的經驗,開展科研創新和服務企業的實際工作業績。
9.近二年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培訓、園區管理等活動,以及單純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專項申報書》。申報項目名稱為“單位名稱+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如“北京大學邯鄲創新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二)申請書附件。包括:
1.最近一個年度的工作報告。
2.申請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章程和申請單位與有關單位(含地方政府及其辦事機構)簽訂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5.研發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崗位等信息)和全體職工人員名單。
6.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7.上一個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情況統計表。
8.近三年(注冊運營不足三年的提交從成立以來)科研開發項目情況。包括:
(1)國家、省級科研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編號、計劃類別、合同金額、下達單位)及項目合同書復印件。
(2)自主科研項目(項目名稱、項目經費、主持人)。
(3)聯合科研項目(項目名稱、項目經費、主持人)。
9.近三年(注冊運營不足三年的提交從成立以來)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清單(項目名稱、轉化方式、收入金額)及其收入佐證材料復印件。
10.現有單價一萬元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和基礎軟件或系統軟件清單(含名稱、型號、原價、數量)。
四、工作程序
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項目由各市和雄安新區管委會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歸口組織申報和推薦。各設區市和雄安新區推薦試點培育項目不少于6項,定州市、辛集市不少于2項。
(一)單位申報。使用新版“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項目申報和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登錄“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網站”—“科技管理”—“科技計劃”—“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報《河北省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申報書》(專項名稱: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專項,指南代碼:5060101)。
第一次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需要首先在“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服務平臺”—“申報單位注冊”模塊填寫單位有關信息進行注冊。已經在原省級科技計劃管理系統注冊的單位管理員、申請人,無需在新系統中注冊,舊賬號仍可繼續使用。
(二)初審推薦。各市和雄安新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歸口管理單位,對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確定各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的項目,通過“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服務平臺”提交省科技廳。
(三)審查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和評審,根據專家組審查及評審建議,擇優提出擬立項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項目,報廳黨組會研究審議。
(四)結果公示。根據廳黨組會審議意見,省科技廳對擬立項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項目進行公示。
(五)立項支持。省科技廳對公示無異議的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培育項目予以立項,給予引導性資助經費支持。
五、支持方式和項目管理
(一)項目額度與實施期限。對單個試點培育項目的支持經費50萬元。項目執行期二年(2020-2021年)。
(二)項目管理。計劃下達后,省科技廳依據項目申報書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任務書。項目承擔單位在歸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下,按照項目任務書的約定和省級科技計劃及資金管理的規定,落實項目工作任務和并按期進行項目驗收。
六、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
(一)網上申報推薦時間:2020年3月6日至4月20日。
(二)紙質材料報送。各單位網上申報成功后,在線打印申報書紙質材料和附件材料(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2份,加蓋公章后,交歸口管理部門。由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后將紙質材料于4月27日前寄送省科技廳科技平臺與基礎研究處(石家莊市裕華東路105號科技大廈1227房間,郵編050011)。
七、咨詢電話
科技平臺與基礎研究處 0311-85885556
八、特別提示
疫情防控期間,請盡量使用電話、網絡等通訊手段開展工作,減少人員直接見面和聚集,紙質材料一律郵寄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