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0〕61號
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豐臺軌道交通前沿研究聯(lián)合基金資助項目名單已進行公示,對于不資助項目,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查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依托單位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提出復審申請?,F(xiàn)將復審申請的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項
復審目的是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違反《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性失誤進行糾正。對評審專家的學術(shù)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可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二、復審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2日提出復審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提交
申請人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線填寫復審申請書,提交至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審核
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對不資助項目復審申請進行審核。
3.復審申請打印、提交
依托單位審核通過后,將復審申請書(帶有版本號)打印、簽字、蓋章,掃描形成1個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單位名稱+申報編號”命名,于2021年1月12日16時前發(fā)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依托單位應(yīng)當對所提交復審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紙質(zhì)申請材料蓋章原件請依托單位留存?zhèn)溆谩?/p>
4.基金辦審查
基金辦將對復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對于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學術(shù)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xù)不完備的。
聯(lián) 系 人:任倩、郭鳳桐;
聯(lián)系電話:66158607,66154813。
特此通知。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