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農工辦發〔2020〕5號
各區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國農工發〔2020〕3號),為做好本市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推薦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一)全國優秀農民工。在本市各行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具有良好社會影響的農民工。
(二)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民工工作的決策部署,在農民工就業創業、脫貧攻堅、勞動管理、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和安全培訓、子女教育、醫療衛生、權益維護、社區服務、精神文化生活及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有突出貢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組織和窗口單位。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優秀農民工。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黨紀國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投身本市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奮發進取,出色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男性年齡在16至60周歲,女性年齡在16歲至50周歲,戶籍在農村(不包括戶籍在農村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京務工經商3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崗位上勤奮學習,鉆研技術,精通業務,勇于創新,取得優異業績,在工作單位或當地社區起到表率和模范帶頭作用的;
2.在幫助或帶動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就業,為貧困群眾脫貧致富作出顯著貢獻的;
3.積極參與和支持本市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4.品德優秀,助人為樂,熱心公益事業,有較高的文明素養,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有比較突出的事跡和良好的社會影響的;
5.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執行黨和國家及市委、市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法規,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以及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部署,團隊服務意識強,工作作風過硬,黨風廉政建設扎實有效,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認真履行職責,堅持群眾路線,勇于改革創新,在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方面,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實效,工作成績顯著,發揮先進示范帶頭作用的;
2.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控,在支持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3.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努力創新做好貧困勞動力就業、培訓、維權及各方面服務工作,取得顯著脫貧成效的。
三、評選原則
(一)公開透明,嚴格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踐行群眾路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評選,嚴格執行“兩審兩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各區、各成員單位和市級范圍公示,確保先進事跡的真實性和評選過程的規范性。
(二)面向基層,優中選優。評選推薦主要面向本市廣大農民工和為農民工開展服務的基層單位。在基層和一線崗位工作的農民工要占90%以上,要有一定名額的女性及少數民族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評選要以基層單位為主,不評選推薦副局級或相當于副局級及以上單位。已被評為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的,以及全國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原則上不重復參加評選。有違法犯罪紀錄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等不良行為不在評選之列。
(三)發揚民主、廣泛推薦。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推薦優秀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農民工也可自薦或互薦。優秀農民工推薦對象應為在本轄區內就業的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應為本轄區、本部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社會組織、農民工用工集中企業等有關單位。推薦優秀農民工和先進集體要兼顧各部門各行業。
四、推選數量和名額分配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分配本市全國優秀農民工名額35人,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名額2個。
根據面向基層、優中選優,發揚民主、廣泛推薦等原則,全國優秀農民工由各區、各成員單位推選(人數自行把握);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由各區、各成員單位推薦,每個單位不超過 1個。
五、時間步驟
(一)部署階段(9月25日前)
1.召開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成員負責人會議,研究部署評選推薦工作。
2.各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過本單位、本部門網站及相關媒體進行宣傳,也可通過相關服務窗口和下發活動通知等形式,通知所屬單位、街鄉、使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及農民工個人進行宣傳發動,擴大社會知曉度,引導本市廣大農民工和服務農民工工作的相關單位積極報名,踴躍參加。
(二)初評階段(9月26至10月8日)
各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推薦名額、評選條件和工作要求組織推選。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推薦的優秀農民工、農民工自薦或互薦的優秀農民工人選,按屬地和部門管理的原則,上報所在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和成員單位參加初評。各區、各成員單位對初選的全國優秀農民工個人、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要嚴格把關,對上報的材料要通過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工會、宣傳等部門以及采取現地走訪等形式進行核實,確保真實無誤,并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三)審核上報階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
市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報送的優秀農民工個人和先進集體進行評審,根據優中選優的原則評審出全國優秀農民工人選35人、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候選單位2個,經市評選推薦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上報國務院農工辦。
六、 組織領導
成立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在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領導下,負責本市評選推薦工作。組長由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熙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賀銳同志擔任,組員由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人員擔任。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抽調工作人員承擔具體工作。各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市農民工工作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評選工作,結合本區、本部門具體情況,細化評選條件,明確工作程序,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組織。此次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既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農民工的關心和關愛,又激勵了廣大農民工奮發進取、自強不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堅強信心。各區、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開展評選活動的有利時機,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對農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農民工的親切關懷,宣傳農民工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重大貢獻,營造全社會尊重、關愛農民工的氛圍。
(二)嚴把質量關口。嚴格按照評選原則、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組織開展評選推薦活動,認真核實申報材料,確保事跡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被推薦的全國優秀農民工和先進集體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各區、各成員單位要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嚴肅評選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四)確保按時報送。此次評選活動時間緊、要求嚴、質量高,各區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務必要高度重視、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務必于10月8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優秀農民工和先進集體申報等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報送市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送材料包括:1.全國優秀農民工推選表及事跡材料;2.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選表及事跡材料;3.全國優秀農民工候選人信息統計表;4.個人對所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無違法犯罪行為承諾書;5.4張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上述材料1、2紙質版各上報2份,材料3、4各上報1份,所有材料電子版刻光盤(或U盤)一并上報。
北京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