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有條件的單位可結合國慶節、中秋節,優化工作安排,鼓勵職工彈性作息。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