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8〕30號)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支撐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提高云南農業綜合效益和產品競爭力,經研究,決定啟動第一批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省級農高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農高區應是建設3年以上的省級或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總體規劃完善,功能定位準確
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云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制省級農高區總體發展規劃,四至范圍明確、規模適度;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等功能區劃分科學合理,示范區與核心區有明確的科技示范聯動機制。主導產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有一批創新能力較強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能夠有效提升農業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管理機構獨立,創新資源聚集
有獨立且職能明確的管理機構和功能齊全的創新服務平臺,社會化服務水平高;體制機制創新性強,建立并完善適應省級農高區健康發展需要的新型管理體制和服務模式。能聚集科技創新資源,具備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在聚集創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有一定突破,同時建有管理、創新和服務平臺。
(三)審批手續齊備,基礎設施完善
省級農高區建設用地必須經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要有明確的四至范圍,在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農業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和產業發展用地,明確“規劃建設用地”和“科研試驗示范農業用地(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具體面積和四至范圍(以界址點坐標控制)。其中的核心、示范和輻射區域要求界限明顯清晰,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新增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不得低于2平方公里。在核心區內完成“七通一平”建設,具備給排水、電力、道路、通訊等必要基礎設施,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較高,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總體要求。
(四)主導產業明確,輻射帶動面廣
省級農高區產業規劃要符合“一區一主題”、“一區一主導(重點)產業”、“一區多平臺”的功能定位要求,產業布局科學合理,有明確的產學研聯合(協同)創新機制,擁有5家以上農業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擁有一批專利等核心技術,農業高新技術產值達3億元以上。市場前景好,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能顯著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區域農業發展應有較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五)頂層設計合理,政策措施有力
省級農高區建設單位能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措施,結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等,研究制定科技創新、農業綠色發展等配套政策,形成促進高新技術引進示范和產業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孵化的政策體系,優先支持并推動中央和省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在省級農高區內加速落地實施。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建設省級農高區的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在符合上述建設條件的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基礎上,由州(市)科技局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省科技廳提出省級農高區建設意向,并提交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二)省科技廳組織有關專家對提出省級農高區建設意向的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科技園區進行現場初步考察。州(市)人民政府根據現場考察意見修改完善省級農高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后,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級農高區建設申請。
(三)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上報省人民政府的擬建省級農高區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等進行可行性論證后,評審結果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科技廳農村處 吳 杰
聯系電話:0871-3163265
郵箱:wujie3140939@126.com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號省科技大樓7樓705室
郵編:650051
附件:1.云南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編寫提綱
2.云南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云南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
發展規劃編寫提綱
一、農高區建設的意義和總體目標
二、已具備的基礎和建設條件
三、建設內容和功能定位
四、主導產業布局
五、主要工作任務及年度進展
六、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及產業發展及推進措施
七、科技創新及支撐服務能力建設
八、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輻射機制
九、創新要素配置(土地、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
十、相關附件
附件2
云南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
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一、農高區總體規劃及目標概述
二、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區域劃分
三、已具備的基礎設施和建設條件
四、組織機構及出臺的配套政策
五、主要工作任務及建設內容
六、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及主導產業發展總體計劃及年度計劃
七、科技創新及支撐服務能力建設
八、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帶動情況
九、農高區土地、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保障措施
十、相關附件